融情于法暖人心 息讼止争促和谐
——走进福鼎法院婚姻家庭审判庭
“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在法院审判工作中,如何通过切实有效的方法处理好婚姻家庭案件,妥善解决纠纷,意义不言而喻。
2012年6月,为归口管理,统一司法尺度,福鼎法院成立福建省首个婚姻家庭审判庭。走进福鼎法院婚姻家庭审判庭,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个庄严的国徽,国徽两侧分挂着中国结。婚姻家庭审判庭里设立一个婚姻调解工作室。以粉红色为主体的调解室充满温情,室内屋顶上方为大幅红色“鸳鸯戏水”装饰,正中是一张“三颗连心”的工作台,寓意着夫妻双方和孩子“心连心”。
对于审理婚姻家庭类案件,陈秋媚庭长颇有心得,她告诉笔者,审理婚姻家庭类案件,归纳起来就是三个字:判前——“察”,判中——“活”,判后——“导”。
判前:察
“察”在中国汉语中有调查、分辨、洞悉之意。在审理婚姻家庭类案件过程中,法官不仅要“察”案情,更要“察”当事人的内心世界,找准解决矛盾的切入点,才能做到案结事了。
林芳(化名)和陈强(化名)结婚已十多年,婚后生育一子一女,一家人和和美美地过了十几年。现因陈强与婚外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林芳忍无可忍变向法院起诉离婚。送达案件过程中,经办法官彭莉莉了解到陈强虽与婚外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但对林芳及孩子仍有深厚感情。同时,陈强也恳求法院可以多做林芳的思想工作,说服林芳看在两个孩子的份上不要离婚。彭莉莉告诉陈强,法院会帮助做林芳的思想工作,但是更重要的是他要拿出自己的诚意去打动原告。为了了解林芳的真实想法,彭莉莉又电话联系了林芳,从林芳的言谈中,彭莉莉察觉林芳只是因为一时气愤提起诉讼,实际上并非真正希望与陈强离婚。
开庭当天,陈强主动要与林芳说话,林芳一直不予理睬,但彭莉莉看出,林芳的态度已不复先前的强硬,于是在开庭过程中竭力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引导陈强再三保证改正错误,并当庭写下保证书。在法院的居中调解及陈强的诚意打动下,林芳终于回心转意,与陈强重修旧好。笔者问法官,若每个案件都要付出这么多心思,会不会太累了?彭莉莉法官告诉笔者,这样的案件对于我们来讲,只是一个案件,但对于当事人来讲,关系着他们的一生。只要他们能和好,付出多少心血都是值得的。
判中:活
“活”指的是指根据案情灵活适用法律及选择调解方法。对于一些婚姻家庭的疑难案件,有的法官觉得把握不准,难以适用法律,或者经常运用单一的调解方式,因此容易出现案件久拖不决的情形。或解决问题。婚姻家庭审判庭的法官们在审理案件时,灵活运用多种不同的调解方式,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周立(化名)和余英(化名)结婚二十几年,婚后生育一女,因夫妻感情破裂周立向福鼎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受理该案后,经多方联系后,被告余英告诉承办法官陈秋媚,她和周立现在已经无法和好,要求对婚后购置的价值一千余万元店面一并进行分割。
庭审中,法官了解到,双方曾于1990年办理离婚手续,后经亲友劝和,半年后复婚。本案可能涉及另一法律关系——事实婚姻关系。突然出现的情况并没有让陈秋媚法官惊慌失措,她当即宣布休庭,到民政局调取双方曾于1990年离婚的证据。经调查,原来双方曾于1991年8月登记离婚,同时根据居委会提供的证据证明,双方于1992年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今。于是陈秋媚再次通知周立和余英进行面对面商谈,并耐心释法析理,陈秋媚告诉他们,希望他们将财产问题自行解决,否则将必须向法院交纳近8万元诉讼费,且离婚案件没有胜诉和败诉之分,诉讼费双方都需要承担。如果他们将共同财产自行处理的话,将省却一大笔诉讼费用。经过多番思想工作,周立终于表示,愿将双方共有的店面变卖,所得价款均分。余英则表示同意离婚,但现在不愿签调解笔录,待店面变卖款拿到后再到法院调解。周立同意了余英的要求。在双方财产问题处理完毕后,周立联系了陈秋媚,和余英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
婚姻家庭审判庭面对的案件情况复杂多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无论出现什么样复杂的情况。法官们总能沉着冷静地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案和对策,对矛盾纠纷进行化解,切实做到案结事了。
判后:“导”
导,指的是疏导,即判后教育和疏导当事人服判息讼。陈秋媚告诉笔者,婚姻家庭案件具有很强的伦理道德性,很多情况下光靠判决是不能真正解决矛盾的。婚姻家庭类案件的特殊性还在于很多时候“案了”不代表“事了”,每个法官都要将审判的战线延长,重视结案后的延伸服务,真正为民解忧。
柳芸(化名)和丁毅(化名)是85后的年轻夫妻,双方于2011年7月26日登记结婚,同年12月26日生育一子柳风(化名)。双方因婚后聚少离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柳芸于2012年12月24日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孩子由其抚养,丁毅每个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直至婚生孩子成年为止。审理这个案件,陈秋媚法官心里是无比痛心的,她告诉笔者,这两个孩子与她的孩子年龄相仿,看到这两个孩子,她就想到了自己的孩子,所以一收到这个案件,她就下定决心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挽救这段婚姻。开庭当天,柳芸和丁毅家里都来了很多人。在开庭过程中,陈秋媚法官极力希望促成双方和好,但柳芸情绪非常激动,坚决要求离婚。由于证据不足,陈秋媚法官按法律规定当庭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闭庭后,她让双方及其亲属留下来,分别作双方的疏导工作,希望柳芸能再给丁毅一个机会,而且双方结婚时间不长,孩子还小,离婚会给孩子以后的成长带来巨大的影响。同时,陈秋媚法官还告诉丁毅,作为男人,要用于承担家庭的责任,能否挽救即将破碎的家庭,需要自己努力。听了陈秋媚法官的话,双方陷入了深深的思考,并表示会挽救破碎的家庭。
“我们从来没有遇到这样的好法官,在我原先的观念里,法官一直是非常严肃而高高在上的裁判者,但是陈庭长颠覆了我对法官的以往印象。我觉得她除了是一名法官外,更像是一位妈妈,对于她的付出,我们非常的感动。”一位当事人如是说道。在审理婚姻家庭类案件过程中,婚姻家庭审判庭的法官们充当着“粘合剂”,促成一个个家庭破镜重圆。
除了运用多种方式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外,婚姻家庭审判庭还吸纳了15名高素质的妇联干部、教育工作者为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对未成年人及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未成年孩子进行心理疏导,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自婚姻家庭审判庭成立以来,该庭共审结婚姻家庭类案件303件,上诉案件3件,上诉率仅0.99%;调解、撤诉205件,调撤率67.65%,环比上升8.03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