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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求落实 四下基层促和谐
作者:林进务  发布时间:2013-06-28 17:54:52 打印 字号: | |

20122月以来,我院紧紧围绕宁德、福鼎市委部署的“四下基层、四解四促”主题活动,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将活动开展与为民司法紧密结合,深入实际、改进作风、为民执法、为民办事,推进下基层活动取得实效,2012被省法院评为“全省十佳法院”,荣立“集体二等功”,并获得“全省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开展情况

我院依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福鼎市委市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四下基层、四解四促”活动深化创先争优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制定了《关于院领导下基层活动的规定》、《关于院领导挂钩联系乡镇与挂点法庭工作的规定》,由院领导联系乡镇、挂钩基层法庭,每月至少到各自挂点联系的乡镇和法庭走访一次,进行带案下访、回访案件当事人、走访挂点村、企业,走访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帮扶的困难党员、离退休老干部、五保户、计生困难户等,保障了活动有序开展,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改进法院机关工作作风,提升司法工作服务水平。

以我院挂点的点头镇大峨村为例,2012年以前,由于大峨库区移民遗留的历史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库区移民产生抵触情绪,多次到省、宁德市和福鼎市上访,同时阻挠和拒绝参加村里召开的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大会,造成二届村级换届选举没有成功,村内各项工作难以开展,成为远近出名的“难点村”、“信访村”和党建后进薄弱村。201232日,福鼎市委确定我院挂点帮扶大峨村,201239日至11日,院领导立即到大峨村开展为期三天的驻村调研活动,在详细了解该村村情、村民生产经营、村民收入、村财收入、村两委班子建设情况、群众反映的库区移民安置土地长期未能得到落实的历史遗留问题后,要求大峨村委制定好大峨村三年发展总体规划,重点抓好2012年工作,充分利用当前国家有关对农村扶贫的优惠政策,办几件实实在在、群众感受真切的实事、好事,不断提升村两委的公信度与威信,以顺利推进村委换届选举推动各项工作开展。活动开展以来,院主要领导先后入村开展调研12次,帮助大峨村筹集建设资金56万元用于村道、公厕等公益设施建设,帮助协调处理库区移民的历史遗留问题,走访群众840余户,慰问困难群众76 人次,解决实际困难27个,召开帮扶工作座谈会,邀请18个市直机关单位及金融部门建言谏策,并支持村财资金19.5万元,使干群关系更加融洽,大峨村两委顺利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并被市委市政府评为“福鼎市平安先行建设先进村”。

二、经验做法

    我院紧紧结合本职工作开展“四下基层、四解四促”活动,把下基层活动与挂钩帮扶困难群众相结合,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相结合,与服务福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创新提出了我院的“四下基层”,即“服务群众在基层、矛盾化解在基层、能动司法在基层、法律服务在基层”。

服务群众在基层。不断健全联系服务群众机制,引导干部深入基层一线,走进困难群体,回应群众关切,体悟群众期盼,出实招、用真心服务基层群众一是“一对一”挂钩联系。建立院领导联系乡镇、挂钩基层法庭制度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对一”定期联系制度,在果阳村设立了宁德系统基层法院第一家“法官劳动基地”,44个人大代表活动站设立法官联系人大代表服务岗,由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分别挂点,定期对接走访和联系沟通,密切关注民生新情况、新问题。二是“面对面”倾听民意。以推进法官进社区、进乡村、进单位、进学校、进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众“五进”工作为抓手,倾听基层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共走访基层单位247个,走访群众1173人次,收集意见建议53条,提出司法建议3三是“心贴心”排难解忧针对下岗人员、留守儿童等困难群体和受害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及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群体,实施以“助困、助学、助残”为内容的帮扶救助工程,积极开展关爱帮教活动,与市关工委、综治办等部门配合,到省少管所、福清、仓山、福州等监狱回访福鼎籍服刑青少年犯279人,提供救助资金29万元,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矛盾化解在基层。充分发挥法官和人民调解员作用,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的解决纠纷调解机制,推动矛盾在第一时间化解,案件在诉讼前办结,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一是强化接访下访,全力化解矛盾。坚持领导班子每日轮流接访、庭长巡回接访、法官带案下访等制度,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接访群众89人次,带案下访32件,办结32件;广大法官深入基层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87件;三个基层法庭深入农村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225件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案件293件,就地调解结案215,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并成功调解了挂点单位点头镇大峨村20多年来难解的点头垦区内生产用地土地权属纠纷问题。二是强化诉调对接,合力化解矛盾。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员培训、管理、考核机制,更大发挥人民调解员作用,司法确认人民调解案件达204件。在交警大队设立交通巡回法庭,将保险理赔提前纳入调解程序,“一站式”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2012年司法确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案件304件,使进入诉讼程序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降为82件,同比下降31.67%2013年伊始,福鼎法院进一步强化诉调对接,积极开展“窗口——业务庭——院领导”三级化讼工作,制定了《福鼎法院开展“三级化讼”工作方案》,采取更加灵活的办法和措施开展诉前矛盾化解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1-4月,共收到要求起诉的民商事纠纷案件1138件,诉前化解262件,化讼率达23.02%,立案876件,同比下降39.84%,使大量民商事纠纷化解在诉前,有效减少群众诉累。三是强化无诉建设,诉前化解矛盾。以海口社区为试点共建“无讼社区”,以溪镇为试点共建“无讼乡镇”,设立社区法官工作室,完善法官驻社区工作机制,对发生在辖区的突发性、群体性纠纷,第一时间介入,主动开展调解,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诉讼之前,共深入社区、乡镇培训人民调解员13次,指导调解纠纷41件。2013412日,福鼎法院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又与点头镇镇江居委会签订责任书,共建“无讼村居”示范点,有效推动无讼辖区建设步伐。

能动司法在基层。拓展司法功能,延伸司法服务,以跟踪审理涉及企业发展、影响金融市场稳定的关键案件为着力点,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大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是主动服务小微企业发展。制定出台《服务福鼎经济社会发展十条意见》,在宁德市法院系统中率先成立涉企维权合议庭,在10个工业园区设立办案点,形成“半小时司法服务圈”,办案人员适时深入工业园区,直接联系服务小微企业。2012年来,走访企业83家,举办法律讲座8次,发放宣传图册1000余份;审结涉及小微企业案件312件,涉案标的3941.45万元,其中,司法确认175件,调解、撤诉96件,调撤率达86.86%二是积极参与民间标会整治。选派7名资深法官,参与以点头镇为重点的全市民间标会整治工作成立了5个专门合议庭审理涉会案件,出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审理意见,审结涉会刑事案件93件,合力维护了福鼎金融市场的稳定。三是慎重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制定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民间借贷的内涵外延、民间借贷案件的法律适用等关键问题作出明确说明,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案件审理。2012年来,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1086件,同比上升98.9%,审结967件,同比上升100.62%

法律服务在基层。我院始终注重审判工作延伸,针对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劳动合同、人身损害赔偿、征迁补偿、承包合同等纠纷比较突出的问题,积极走出法院、走向社会,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20124月,福鼎永欣油墨有限公司发生火灾,造成财产损失。法院法官当日下午赶赴企业,及时了解财产受损情况,并就企业如何进行火灾损失鉴定以及火灾保险理赔等法律问题进行释明,提出了相关建议,在第一时间为企业提供了法律服务。2013125,四川省大竹县21名农民工反映巨洋龙窑砖厂拖欠劳动报酬62500元,面对农民工既无仲裁也无证据的情况,太姥山法庭灵活采取诉前化解机制,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款纠纷全部解决,让21位农民工快快乐乐地踏上春节返乡的归途,东南网、《闽东日报》对此进行了报道。活动开展以来,我院还充分利用重大节日开展法律宣传,共深入学校、社区、乡村、企业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46场次,发放宣传文件8000余份,提供法律服务与咨询受众6173人次

三、存在问题

一是院领导下基层的参与度不均衡。由于近年来福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迅速上升,2012年更是突破了6000件大关,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更加凸出,以致个别领导忙于事务性、政务性工作,深入基层的时间、次数还不够,对基层情况的了解仍不够全面。

二是个别干警对活动认识还不够深刻。个别干警认为“四下基层、四解四促”活动只是领导的事,未能认识到坚持开展“四下基层、四解四促”活动是实践司法为民宗旨的重要标志之一,以致个别干警思想认识与审判实践有所脱节,司法为民意识不够强,司法作风不够扎实、严谨,个别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还不够热情、细致。

三是对解决困难问题的办法还不够多。限于法院职能,对解决基层组织和群众所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还缺乏有效方法,如何改变挂点扶贫单位的面貌、变“输血”为“造血”的方法途径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对群众关切的历史遗留问题还有待于相关部门形成合力予以解决。

四、意见建议

一是建议改变驻村日志的方式。下基层调研时,一边与群众座谈、交流,听取意见、建议,一边还要做好驻村日志,显得不尽合理,有流于形式之嫌。而且根据市委的工作要求,对“四下基层、四解四促”活动的工作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因此事后再补驻村日志存在重复浪费的现象。

二是建议将“四下基层、四解四促”活动常态化、制度化。通过开展“四下基层、四解四促”活动,有效转变机关作风,治理纪律松懈、效能不高等庸懒散现象,密切了干群关系,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因此,对“四下基层、四解四促”工作不能仅以活动的形式加以推进,而应当常态化、制度化,以保证此正确有效的工作机制持之以恒、永葆生机。

三是要形成合力解决凸出问题。对于群众所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其解决往往是一个综合系统过程,仅依靠一家扶贫单位力量难免薄弱,因此对所有困难和问题要进行综合考量、统筹安排,各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集中力量解决群众最关心的凸出问题,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总之,我院在开展“四下基层、四解四促”活动中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不足与问题,在今后工作中,我院必将以此次督促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为契机,带领全院干警深入活动开展、深化创先争优,以“四下基层、四解四促”活动为抓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审判质效,全面推进司法公信建设,依照督促检查组对我院的工作要求,积极为建设更加美丽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新福鼎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保障。

 

 

责任编辑:林笑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