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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法院“三级化讼”工作情况
作者:林进务  发布时间:2013-06-28 18:02:09 打印 字号: | |

2013年以来我院依照宁德中院提出的“153”工作部署,提出“1233”总体工作思路,根据“少讼、无讼的司法理念,以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为工作着力点,坚持能动司法,大力推进诉前矛盾化解的“三级化讼”工作机制,进一步整合我院审判资源,致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提升法院整体业务水平和化解涉诉信访能力。通过“三级化讼”工作的有效开展,使大量民商事纠纷在诉前得到化解,避免大量民商事纠纷转为诉讼案件进入诉讼程序,诉讼案件万人比明显下降,一定程度上减少案件上诉、信访、申诉复查、案件再审与执行工作,并通过全面实行案件“繁简分流”,真正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不断提升办案质量与效率,为我市综治工作不断培育典型经验,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工作成效明显

开展三级化讼工作,主要针对民商事纠纷案件,司法实践中具体把握如下方面类型的纠纷:1.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权利义务明确的民商事纠纷;2.事人便于送达并愿意进行化讼处理的纠纷;3.不属于公示催告、督促程序、特别程序、破产还债、一方下落不明及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4.不属于依法不能调解的其他纠纷。

1-6月,共收到要求起诉的民商事纠纷案件1682件,诉前化解408件,化讼率达24.26%,使上半年新收案件仅为2372件,同比下降21.61%,有效减少群众诉累。

二、主要经验做法

(一)党组高度重视。院党组将“三级化讼”作为2013年的重点工作来抓,15日,董宇院长专门带领部分班子成员及中层干警到寿宁法院考察学习“司法门诊”化讼机制,考察学习先进经验。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实际,多次召开院务会组织讨论,并经过为期2个月的试行工作,制定下发了《福鼎法院开展“三级化讼”工作方案》,于34日正式全面推进“三级化讼”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一是有效整合审判资源,我院打破庭室界限,抽调各业务庭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等法官共20人,以每5人为一组,每组每月进驻诉讼服务中心一周开展化讼工作。二是明确了“三级化讼”工作机制,即“窗口——业务庭——院领导”三级,对简单纠纷交付一级化讼机构化解,较大纠纷分流二级化讼机构精办,疑难杂症由三级化讼机构会诊。三是坚持学习实践,结合化讼实际工作,各小组对每周工作形成报告进行讨论,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于318日制定下发了《福鼎法院开展“三级化讼”工作方案的补充规定》,不断丰富完善“三级化讼”工作机制。四是建立了化讼工作成效通报制度,每月由审管办负责对每个化讼组与化讼法官每月化讼工作成效进行通报,并记入个人绩效档案,有效激发干警工作热情。五是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化讼工作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及人民调解员工作室、商事调解工作室、婚姻家庭调解工作室开展,有效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同时,配备了一台专用警车用于开展送达与巡回化讼工作,保障了工作顺利开展。

(三)积极拓展延伸。一是延伸到基层法庭,要求三个基层法庭采取更加灵活的办法和措施开展诉前调解和诉外矛盾化解工作,如125日,四川省大竹县21名农民工反映巨洋龙窑砖厂拖欠劳动报酬62500元,面对农民工既无仲裁也无证据的情况,太姥山法庭灵活采取诉前化解机制,使21件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款纠纷全部解决,有效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东南网、《闽东日报》对此进行了报道。二是拓展无讼建设,结合开展千里海岸线巡回审判、涉企维权巡回审判、生态林业巡回审判、交通巡回审判工作,将无讼建设从试点社区、乡镇推向全市范围,通过采取提前介入、深入案发现场等工作方式,稳妥快速处理矛盾纠纷。如35日,化讼组法官通过现场办公的方式,当日迅速化解了一起因上下楼层渗水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促进了邻里关系的和谐。三是拓展涉诉信访化解工作。与去年相比,今年我院的涉诉信访数量有所增加,化讼组结合院领导每日带班接访制度,切实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并通过开展“三级化讼”工作,切实减少案件上诉、信访、申诉。如老信访户张传印今年以来多次到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反映其因征地拆迁案件不服法院判决,并扬言要进京上访,我院高度重视并认真开展息诉息访工作,化讼组配合分管领导一方面耐心细致地对信访人进行法律释明,另一方面密切关注其信访动态,积极与信访人所在的点头镇党委政府取得联系并及时通报信访人近期信访动态,做好信访人的息访稳控工作。四是贯穿纠纷联调会审机制。三级化讼虽分为三个层面开展化讼,但在三级化讼过程中,要建立与贯穿三级化讼联调会审机制,必要时邀请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专业技术人员与行政执法、仲裁人员参与联调会审,有效推进化讼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编辑:林笑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