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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人民法院
综治亮点品牌工作情况汇报
作者:林进务  发布时间:2013-06-28 18:03:46 打印 字号: | |

2013年以来,我院在市委科学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国全省“两会”精神,紧紧围绕宁德市委提出的“六新大宁德”建设和宁德中院“153”工作部署,提出“1233”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活动,以培育综治亮点品牌工作为重点,大力推进“平安福鼎”、“和谐福鼎”建设,为福鼎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优质飞司法服务和保障。现将我院2013年以来的综合综治亮点品牌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行“三级化讼”,减少群众诉累。2013年伊始,我院大力推行“窗口—业务庭—院领导”三级化讼工作机制,对简单纠纷交付一级化讼组织化解,较大纠纷分流二级化讼组织精办,疑难杂症由三级化讼组织会诊。通过有效整合审判资源,抽调各业务庭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等法官共20人,以每5人一组,每组每月进驻诉讼服务中心一周开展化讼工作。同时,在三个基层法庭采取更加灵活的办法和措施开展诉前矛盾化解工作,使大量民商事纠纷在诉前得到化解。1-5月,共收到要求起诉的民商事纠纷案件1409件,诉前化解333件,化讼率达23.63%,立案1072件,同比下降39.74%,有效减少群众诉累。

(二)强化诉调衔接,实现司法便民。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在交警大队设立交通巡回法庭(现已获批设立全市首家“交通法庭”),在市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设立司法调解服务室,有效实现了司法调解与多元调解的良性互动。1-5月,共调处纠纷与司法确认案件159有效化解了矛盾,实现了司法便民。

(三)推行释明告知,促进司法公开。全面推行刑事案件法律释明告知制度与量刑规范化工作,依法保障被告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知情权,增强量刑的公开与透明,科学制约法官自由裁量权。在所审结的183件刑事案件中,上诉16件,上诉率仅为8.74%,同比下降1.21个百分点,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增进了当事人对法院判决的认同。

(四)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小微企业。继续推进涉企维权审判工作,落实《涉企维权审判工作实施意见》、《涉企维权服务制度》等工作机制,加大在10个工业园区办案点的巡回办案、法律咨询工作,对涉企案件不轻易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鼓励、帮助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有效保障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1-5月,共走访企业47家,举办法律讲座5次,发放宣传图册270余份;审结涉及小微企业案件138件,涉案标的1725.87万元,其中,调解、撤诉104件,调撤率达75.36%

(五)推进少年家事审判,强化妇儿维权。依托婚姻家庭审判庭,对涉少案件和婚姻家庭类案件实行归口审理,倡导“离也和谐、合也和谐”的理念,进一步加大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完善婚姻家庭调解工作室、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室及圆桌审判法庭配备,积极营造家庭调解文化。进一步强化合议庭职能作用,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熟悉妇女儿童心理的特点和擅于做思想工作的特长,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2013年以来,婚姻家庭审判庭共审结婚姻家庭纠纷282件,调撤率为62.30%婚姻家庭审判工作被中国新闻网、东南网、福建法院网等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广泛报道,婚姻家庭审判庭也被评为“宁德市巾帼文明岗”。

)创新陪审工作,推进司法民主。经过3次增选人民陪审员达到42人,与在职法官的比例达到11,位居全市法院第一。创新人民陪审员管理机制,通过随机摇号确定参审人员,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对审判活动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人民陪审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陪审质量;通过评选优秀人民陪审员,有效激发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热情。今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179 人均参审4.26件,一审案件参审率达93.23%,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

)坚持多措并举,化解“执行难”。指定专人负责财产查控,缩短调查周期,在一周内完成财产调查,提高执行效率;开展执行小会战,采取执行干警分片包干全天候的执行方式,集中部署执行活动;分组分片执行与集中执行相结合,明确每组结案目标任务及责任片区;借力执行,广泛联系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与执行联络员,争取支持,收集执行线索;成立执行工作指挥小组,在全区率先推动建立“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1-5月,共执结执行案件408件,执行到位标的2541.26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为45.53%

(八)化解涉诉信访,促进和谐稳定。落实首问负责制与院领导每日带班接访制度,坚持做到化解涉诉信访“六个抓”(即抓预防、抓质效、抓机制、抓衔接、抓提升、抓落实),通过诉前矛盾化解、诉中提升审判质效、诉后强化说理疏导和强化执行工作力度,使信访案件从源头得到控制。1-5月,共办结涉诉信访案件14件,顺利办结蔡世雄等一批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大的群体上访案件,信访量逐年大幅下降,有效实现全国、全省“两会”期间“零上访”。

(九)加强巡回审判,坚持以案释法。强化巡回审判点设立,在全市17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共设立巡回审判点25个。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位处基层一线的优势,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坚持以案释法,共巡回办案、就地开庭85件次,就地调解结案78件,把法庭设在企业、社区、田间地头和农家小院,使广大基层群众真切感受到审判的全过程和法律的公正,达到“裁判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十)推进无讼建设,增进社会和谐。在与磻溪镇、海口社区共建无讼乡镇、无讼社区的基础上,412日与点头镇镇江居委会签订责任状,开展“无讼村居”示范点创建活动,搭建“无讼”建设平台;建立法官驻社区制度,在乡镇、村居设立法官工作室,选派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社区矛盾调处中心指导员,加强诉前化解;邀请人大代表、村居长者参加相邻关系等纠纷案件调解22件次,选择典型案件到辖区开庭、宣判,强化司法宣传教育引导。1-5月,共诉前调解35件,指导人民调解员42人次,共邀请调解到社区、街道开展咨询9次,接待咨询260多人次,宣讲和谐无讼理念法制课5场次,受教育800多人。

责任编辑:林笑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