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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168工作机制
合力打造全省首个“无讼乡镇”
作者:张开建  发布时间:2013-06-28 18:04:46 打印 字号: | |

溪镇位于福鼎市西南部,“海上仙都”太姥山西麓,全镇共辖18个行政村(其中14个老区村,4个少数民族村),29823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690户,3000多人,境内群山起伏,层峦叠嶂,森林茂密,清山碧水,境内森林覆盖率85.9%,被誉为“太姥山下的一颗绿色明珠”。

该镇由于地处山区,是一个典型的山区欠发达乡镇,交通十分不便,民众法治意识淡薄,群众诉讼困难。近年来,该镇大力发展旅游行业,九鲤溪漂流、野外拓展等一批旅游项目的开发,带动辖区经济的发展,随之出现矛盾纠纷增多的趋势。2011年底,福鼎法院努力探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强化能动司法,与溪镇政府加强多维对接,建立起168工作机制,共建“无讼乡镇”,通过多元调解、巡回审判、法制宣传、纠纷排查等工作下基层,以构筑一个全新的多元调处纠纷网络,健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机制,让纠纷得到有效调结,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2012年涉及该镇涉诉案件33件,涉诉案件万人比为11.06件,比2011年下降2.69件,调解率为90.9%,取得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强化社会管理创新 科学谋划少讼无访

“无讼”,是孔子两千多年前提出的一种社会理想。孔子言:“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如今我们说的“无讼”,并不是说追求无矛盾纠纷,或是刻意回避矛盾纠纷,而是有了矛盾纠纷,如何化解在形讼之前。这是市法院与溪镇政府在共建“无讼乡镇”初始达成的共识,因此市法院与溪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立足溪实际,出台了《关于共建“无讼乡镇”示范点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社会管理创新,通过矛盾纠纷的预警排查、法律宣传,建立健全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机制,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解决在诉前状态,精心培育“无讼乡镇”,科学制定出五年内逐步形成去讼、止讼、化讼、少讼乃至最终局部区域实现“无讼”的具体目标,设定“年度发案率”、“诉讼案件绝对数”等六项考核指标,规划:年度发案率低于3‰,诉讼案件绝对数每年下降8%,诉讼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90%以上,并要求无发生重大群体矛盾纠纷、重大刑事案件、无发生越级上省进京信访案件。同时,溪镇还把无讼建设工作列入党委工作议程,积极部署,科学推进,加强考核。坚持网格化运作,设立无讼乡镇建设领导小组,市法院在溪镇设立法官工作室,依托白琳法庭在湖林、赤溪等村设立巡回办案点,指派三名审判员分别对应与镇政府、村调解组织建立共建关系,共同做好社会事务管理及纠纷应对处理工作,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指导,积极回应群众对法律的需求。并由白琳法庭具体负责多元调处网络的联络、协调、指导、培训工作。通过开展司法服务、诉调对接、巡回审判、参与综治、法制宣传与民意沟通等工作,全面推进“无讼乡镇”建设。目前,溪镇基本形成了“小纠纷不出社区,大纠纷不出乡镇”及“源头预防、多元调处、息讼宁人”的良好局面。

建立八项工作机制  强力推进无讼建设

一年来,市法院与溪镇积极加强互动沟通,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共同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解决,非诉调解指导,巡回审判,司法建议等八项工作机制,强力推进无讼建设。如以完善源头预防为切入点,搭建走访排查与提前介入的联动机制,定期分类排查各类矛盾纠纷。根据近年来的调研情况,不断总结溪镇纠纷发生的规律:针对国庆、元旦等重大节日期间婚姻恋爱纠纷较多;春耕、“三夏”、秋收秋种、大忙季节争水、争路、争农机具纠纷较多;秋冬交替农闲季节建房、农作物储存、宅基地纠纷较多;春节前后赡养纠纷较多的实际,超前预防,提前介入,组织开展重点排查,发现纠纷苗头12件,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从源头上有效避免矛盾发生。如溪镇桑海村民蓝朝生家庭困难,在白琳下炉木箱加工厂打工期间,该加工产倒闭,结欠蓝朝生工资款2695元,蓝朝生多次索要无果,欲组织其他工人上访,排查到这一情况后,法庭快速启动劳动维权“绿色通道”,优先予以立案,并及时通知该厂原有3位股东到场调解,通过多方协调及努力,终于在中秋节前为蓝朝生等11名工人讨回了4万余元工资款。

双方还拓展群众参管层面为切入点,搭建民意反馈与促进管理的对接平台。设立“工作意见簿”,及时梳理群众对法院管理、司法审判、行政管理的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落实责任,逐一整改。对于群众反映的涉及司法与社会管理相衔接方面的问题,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横向部门的沟通,确保民意、民需能够尽快落实,促进社会管理因需而为、不断完善。2012年征求意见8条。

双方以平缓社会矛盾为切入点,搭建司法审判与社会管理的互促机制。在处理基层多发的婚姻家庭、宅基地等纠纷过程中,基于调解员与威望长者对本村发生的矛盾纠纷情况熟悉,并在本村有一定的威信和情面的有利因素,引入听取村委及调解组织意见、与威望长者现场勘查等方式。在客观了解纠纷背景、将纠纷成功化解在诉前的同时,也不断促进了基层组织在自身管理、纠纷防范、村民关系等方面的完善和管理。

此外加强非诉调解指导、诉调衔接、巡回审判、法制宣传等机制也得到较好地开展,2012年以来,共举办培训班2期,培训人民调解员68人次,现场指导案件调解25次。开展巡回审判17次,举办法制专题讲座3次,发放联系卡300余张。市法院还充分发挥司法专业优势,认真指导基层村(居)把握相关法律和政策,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完善自治章程、居民公约,推动村(居)服务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

打造好联络员队伍  联接网格化服务网络

共建“无讼乡镇”中,福鼎法院派出“乡村法官”,一周来一次办案点,接受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帮助,处理一些矛盾纠纷。但由于纠纷发生的突发性、潜在性等特点,派驻法官无法做到挨家挨户重点排查,不能第一时间发现纠纷苗头,并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该院在法官工作室的基础上,从溪镇村两委中聘任18名“无讼乡镇”建设联络员,协助排查矛盾纠纷,掌握纠纷动态,与法院沟通协作,联合调处、交叉调处辖区内重大疑难和跨区域的矛盾纠纷,以形成多元调处的初级网络。白琳法庭具体负责初级网络的联络、协调、指导、培训工作,法院每半年派法官对联络员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及处置、调解技能的辅导和培训;联络员遇有自己一时不能调解的纠纷,还经常和法官保持电话热线联系,寻求法官的即时指导;还经常帮助法官送达文书、找寻下落不明的当事人,协助法官规劝当事人,促使纠纷在调解下解决;法官借用调解员熟悉社情民意、了解情况的优势,调解员借用法官知晓法律和法理知识,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2012年联络员排查、调解纠纷116件次,协助法院调解民事案件6起,共同促进社会的和谐。通过解惑释疑、超前预防和矛盾纠纷的提前介入,有效避免了许多矛盾纠纷的发生。2012128日,辖区群众杨建蓉驾驶电动车被周庆温驾驶的轿车撞成右腿骨折,肇事者周庆温拒绝支付医疗费,双方产生纠纷,司法联络员了解情况后,提前介入,做好双方调解,要求肇事者承担医疗费,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及时依法确认其效力,赋予其强制执行力,一场纠纷得到及时化解。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法官借用调解员熟悉社情民意、了解情况的优势,调解员借用法官知晓法律和法理知识,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共同促进社会的和谐。
   
礼之用,和为贵。诉讼并非是纠纷解决的理想方式,无讼才是社会和谐的最高境界。今后,双方将创新诉讼服务管理,最大限度地化解讼争,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
不断促进溪镇村居民众法律素质和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全力推进“生态溪”、“和谐溪”、“平安溪”建设

责任编辑:林笑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