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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家事审判:专断家庭那些事儿
作者:郑少华 林笑笑  发布时间:2013-09-04 15:23:56 打印 字号: | |
  “清官难断家务事”,这句老话古已有之。但在福建闽东一基层法院,却有着这样一个法庭,专门评判家庭的那些事儿。

  2012年6月,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总结家事案件特点,在原有“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的基础上,设立了全省首个婚姻家庭审判庭。在审理过程中,婚姻家庭审判庭的法官们本着“帮人要帮心,帮心要知心,知心要诚心”的原则,积极做好原、被告双方的调解工作,切实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促成了一个个家庭重归和睦。

  ■添动力——

  用独立机构“专断”纠结家事

  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审判实践中,以往“家事”纠纷都散落在法院的各个法庭,存在归口管理难、司法尺度统一难等问题。为了妥善处理好这些家务事,福鼎法院设立了这个婚姻家庭审判庭。

  该庭下设温馨调解室,以粉红色为主色调的房间内悬挂着中国结等小饰品,温馨的布置让人有一种家的感觉;房间正中则是一张造型呈三颗连心的“谈判桌”,代表了夫妻双方和孩子,象征着一个完整的家庭;墙上张贴着“家庭是子女获得成长、安全的地方……”等语句,让当事人理智对待家庭矛盾……谁都无法想象,庄严肃穆的法庭也可以有这样别样的风情。

  据该院首任婚姻家庭审判庭庭长陈秋媚介绍,设立这个调解室就是希望通过营造一个温馨的氛围,让当事人有家的感觉,用温情去化解双方矛盾、疏导孩子的思想。

  “我们从来没有遇到这样的好法官,原以为法官是高高在上的裁判者,但陈庭长却改变了我的想法,她是法官但更像妈妈;对于她的付出,我们非常的感动。”说这话的是一案件的当事人李女士。

  李女士出生于1987年,上海人,大学毕业才两年;她和丈夫王先生是同班同学,毕业时由于有了孩子而不得不结婚。婚后,双方由于工作的原因长期分隔两地,致使感情渐渐淡薄。

  2012年9月21日,李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由自己抚养两岁多的幼女。受理该案的正是陈秋媚。庭前,陈秋媚了解到双方自孩子出生后便一直分居至今,婚前感情基础也不深厚,同时王先生也同意离婚,但希望女儿能跟随他生活。

  于是,陈秋媚把双方带到了这个温馨调解室。也许是调解室的温馨氛围,也许是陈秋媚的苦口婆心,也许是孩子随母亲在上海生活更有利于她的健康成长……太多的也许打动了王先生,最终王先生答应放弃孩子的监护权,让孩子跟着李女士去上海生活。

  看着他们如此平静地对待即将结束的婚姻,陈秋媚还语重心长地告诉他们:“希望你们以后能慎重对待自己的婚姻,也希望你们以后能各自拥有自己精彩的生活!”末了,两个80后年轻人开心地与陈秋媚挥手道别。

  这个案例只不过是该院婚姻家庭审判庭在审理过程中的个案。具体实践中遇到的情况往往更为复杂,但无论在何种情形下,该庭审判人员都深含包容之心,真心实意地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做到让当事人“和也温馨,离也温馨”。

  ■添合力——

  让细节之力“缝合”破碎家庭

  “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福鼎法院婚姻家庭审判庭的法官们充当着“黏合剂”,促成一个个家庭破镜重圆。法官目光更柔和,语气更温情,态度更可亲,充溢着庄严、公正,却不失人情味,成为许多当事人的切身感受。

  “很多时候人们都有一个错觉,认为法院总是扮演着一个冰冷的审判者的角色,但实际上,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过程中,我们更注重用温情去化解双方矛盾。就像我们的调解室,我们希望通过营造一个温馨的氛围,从而引导原、被告双方站在对方的角度来处理问题,做到‘离也温馨,和也温馨’。”陈秋媚对于婚姻家庭案件有着自己的理解。对此,张女士与其丈夫深有感受。

  原来,张女士与丈夫林先生于1997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近几年,林先生染上了吸毒的恶习,张女士多次好言相劝,可丈夫依然故我,甚至对张女士暴力相向,也因吸毒多次被公安机关进行强制戒毒,但每次戒掉后没多久又复吸,时常将家中财物变卖充做毒资。百般无奈之下,张女士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在开庭当天,林先生并未到庭。在庭上,张女士语气中虽然充满对丈夫的气愤,但法官们还是感觉到她和丈夫是有一定的感情基础的。但如何打开心结,这得需要一把“钥匙”。陈秋媚决定延期宣判并听听男方的想法。

  开庭结束后,陈秋媚多方打听终于联系上林先生。在一番坦诚的交谈后,林先生终于打开了心扉。他告诉陈秋媚,他对张女士有很深的感情,并且他已经认识到自己之前的错误,愿意悔改,希望法庭能帮忙说服张女士撤回起诉。

  林先生诚恳的态度让陈秋媚感觉到这对夫妻还未走到婚姻的尽头,她决定用亲情唤回林先生夫妻俩疏远的感情。于是,宣判前陈秋媚找来夫妻俩进行最后一次调解。在调解中,陈秋媚规劝他们要珍惜幸福家庭生活,特别强调了一个完整家庭对于孩子健康快乐成长的重要性。陈秋媚一席话让林先生当庭声泪俱下,请求张女士再原谅自己一次,并当庭下跪,忏悔自己所犯的过错,张女士见此有些许动容。见此情形,陈秋媚及书记员悄然回避,给双方一个独立的空间。调解室中温情氛围唤起了张女士对过去幸福时光的回忆,在丈夫的忏悔下,张女士终于答应再给林先生一次机会。而林先生也当庭写下了保证书,表示今后一定改过自新,善待张女士和孩子。

  “通过我们的温情攻势,不少关系紧张的夫妻重归于好,这样的调解虽不是审判却胜似审判。”陈秋媚自信满满地说。

  在福鼎,用细节之力“缝合”破碎家庭从来就不是个案,该院还把婚姻家庭审判与少年审判进行有机结合,吸纳15名高素质的妇联干部、教育工作者为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对“家事”案件涉及的未成年孩子进行心理疏导。

  让婚姻家庭审判庭法官们感到最自豪的是,看到一对夫妻从哭哭闹闹地来到高高兴兴地走。据了解,在这个调解室中,已有近两百对夫妻被这温情的氛围唤起了对过往的美好回忆,从而破镜重圆。

  ■添活力——

  使千家万户“增添”和谐能量

  “‘家事’案件虽然是传统的民事案件,但其明显不同于一般纠纷案件,它具有较大的隐蔽性、私密性,处理起来难度大,要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难度更大。”该院院长董宇介绍说。

  判前——“察”、判中——“活”、判后——“导”,福鼎法院给婚姻家庭审判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

  “作为主要处理婚姻生活案件的法庭,我们需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下堂听案’而不是‘坐堂办案’。而面对面送达给了我们一个接触当事人的好机会。虽然面对面送达比邮寄费时费力,但能方便我们第一时间接触到被告,了解到第一手的材料。”陈秋媚说。

  2012年10月的一天,张女士向福鼎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状中,张女士描述丈夫赵先生是一个好吃懒做,并有家庭暴力倾向的男子。

  该案件立案后,陈秋媚就带着书记员来到福鼎市某村寻找赵先生,为他送达应诉举证材料。由于该村地处偏僻,且没有赵先生具体住址,花费了近4个小时陈秋媚才找到了赵先生,此时已是下午6时。虽然天色渐晚,但陈秋媚还是耐心地与赵先生交谈,并在村中细心走访。通过与村民的交谈,陈秋媚发现赵先生是一个当地公认的老实人,对张女士也呵护备至,根本不存在张女士所说的家庭暴力。

  “那次走访,使我们后来对整个案件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陈秋媚说。

  为了将应诉举证材料送到当事人手中,陈秋媚和同事们吃了不少苦。在被告家门前默默等候数小时是常有的事,有时甚至需要翻山越岭去寻找在山上忙农活的当事人。对于这种辛苦,婚姻家庭审判庭的女法官们却毫无怨言。

  “只要能掌握到最真实的情况,就算累点也值了。”婚姻家庭审判庭的法官彭莉莉笑着说。

  “审判一个案件,也许只需要几个小时就能作出关乎当事人一生的裁判。但婚姻家庭纠纷的处理不应简单地以权威性裁判来‘分清是非’,而应将弥合感情、消除对立作为纠纷处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就需要办案人员做大量的调查和调解工作。针对不同的人、不同的案件,我们想出了不少各具特色的调解方式。”陈秋媚介绍。

  在婚姻家庭审判庭内,调解主要分为庭前、庭中、庭后“三部曲”。开庭前约齐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坐下来,耐心劝解,努力化解双方思想“疙瘩”;庭中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审判法官找准矛盾焦点,耐心调解,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焦点达成一致;休庭后及时开展“背对背”倾心调解,给当事人留出一定的考虑、缓冲和思想转变时间,促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2012年8月21日,因为与继子、婆婆在先夫财产继承上存在矛盾,张女士来到法院,要求对先夫遗留下来的房产进行重新分割。考虑到被告之一的婆婆已年过七旬,陈秋媚希望双方能达成调解,避免诉累。但几次协调下来,原、被告双方的坚决态度让调解陷入了僵局。

  如何是好?陈秋媚灵机一动,将当时热播的电视剧《母亲母亲》作为切入点,和张女士谈起了该剧中继母金国秀为家庭及继子所做的贡献,开导张女士与继子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商讨解决方案。

  陈秋媚的话使张女士感触颇深,经过一番考虑终于同意与继子、婆婆再次进行协商。最终,原告与被告在婚姻家庭审判庭的调解下对财产分割达成了一致。

  自2012年6月成立以来,婚姻家庭审判庭共审结婚姻家庭案件663件,其中调解、撤诉386件,真正实现了从“案结了事”到“事了人和”的转变。
责任编辑:邓丽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