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鼎法院审结申请人福鼎市环保局申请对某鞋材料加工厂违法生产与排污行为强制执行处罚决定的环境污染行政非诉案件。
据了解,该案中所涉鞋材料加工厂没有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也未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便擅自在福鼎市某工业园区从事鞋材料加工。此外,该加工产生产的废气未经治理直接排放,对环境造成恶劣影响。2016年10月11日,环保局对该鞋材料加工厂作出停产和罚款122000元的处罚。因被执行人王某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义务,福鼎市环保局向法院提起行政非诉申请,法院经严格审查后,于次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2017年以来,福鼎法院严格规范环保类非诉案件立案程序,要求申请人环境保护局立案时补充提交相关案件是否涉及环境污染犯罪的说明函;提高案件审查效率,审结由申请人福鼎市环境保护局提起的行政非诉案件共5件,准予执行率80%,审结周期平均为7天。此外,该院进一步强化执行工作,由执行局组织精干队伍,联合环保部门之力开展联动执行行动,助力守护绿色福鼎建设,2017年来共责令停产停业4起,罚款47.2万元 。
通讯员:福鼎法院 林洁、高腾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