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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护”之机为他人“打掩护” 男子涉嫌犯罪依法获刑
  发布时间:2018-09-14 09:56:02 打印 字号: | |
  身为陪护人员,辅助监察委员会查禁犯罪活是其职责所在,然后福鼎一男子竟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没能保守秘密,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近日,福鼎法院依法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被告人王某乐有期徒刑七个月。

  去年5月,王某乐经劳务派遣至福鼎市店下镇任村镇建设监察队队员,今年5月,被店下镇纪委抽调到福鼎市监察委员会协助办案,主要负责看护涉嫌行贿罪的朱某锋。同年5月4日,王某乐在明知朱某锋因涉嫌组织卖淫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嫌行贿犯罪被福鼎市监察委员会查处的情况下,将手机交给朱某锋,以便和亲属及律师取得联系。此后的六天时间里,朱某锋通过陪护人员王某乐的帮助,多次以向外发送微信消息、传送纸条,直至5月10日东窗事发。

  身为陪护人员,王某乐还借助工作之便,将从监察委员会监控电脑上拍摄到的其他被调查人员费某某在办案点的视频于5月8日通过微信发送给微信名为“追梦人”的微信好友,并在聊天中透露相关案件信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王某乐具有协助监察委员会查禁犯罪的职责,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为犯罪分子提供通讯工具、帮助传递纸条等方式,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其行为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结合其泄露另案信息、坦白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通讯员:福鼎法院  刘常娟
责任编辑:游晨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