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10时许,当事人潘某作为被告到福鼎法院开展离婚案件庭前调解,在安检口经检测其体温达38.3℃。该院随即禁止其进入,引导其到临时隔离区等候处置,并根据属地原则向福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联系潘某所在街道桐山街道告知情况,同时全面消杀安检窗口和潘某接触过的纸质文书。经许可,该院告知潘某自行前往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