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成证人室改造,证人室单独成间,使用单独通道,保证证人隐私空间,打消证人思想顾虑。二是强化信息科技运用,将证人室音视频接入科技法庭系统,利用变声、视频打码等技术手段降低证人辨识度,使证人可以“隐身”出庭。三是落实证人保护制度,加强对书记员的实操培训,强化书记员保密意识,对证人采取隐名等方式模糊证人身份,保证证人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