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刑事协作,同公安局、检察院召开案件研讨会,在看守所设立审判庭开庭9场次,联合河长办、水利局巡河2次,提供咨询20余人次。二是服务协作,由妇联干部担任陪审员,与人行、银保监组建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发出涉金融司法建议11份。三是惩戒协作,联合纪委、监委、组织部建立失信公职人员通报制度,与人保签订悬赏执行协议并发布名单30人次,交警协助扣车25部。四是安保协作,与部队共建,由武警开展处突培训,与公安局共享网监、舆情信息。
一是刑事协作,同公安局、检察院召开案件研讨会,在看守所设立审判庭开庭9场次,联合河长办、水利局巡河2次,提供咨询20余人次。二是服务协作,由妇联干部担任陪审员,与人行、银保监组建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发出涉金融司法建议11份。三是惩戒协作,联合纪委、监委、组织部建立失信公职人员通报制度,与人保签订悬赏执行协议并发布名单30人次,交警协助扣车25部。四是安保协作,与部队共建,由武警开展处突培训,与公安局共享网监、舆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