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宽严相济,对有悔罪表现、遵守规定、表现突出的在押人员,审查核实后,酌定从轻处罚;对不服管教、违反监规监纪的,酌定从重处罚。二是公平公开,自羁押之日起告知审前表现纳入量刑情节,由管教民警记录表现,搜集、固定证据。三是协作配合,由看守所审核材料,提出评定意见交驻所监察室、检察院层层把关,随案移送法院核实后决定是否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