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法院在审理被告人孙某爱等五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敲诈勒索罪一案中,发现被告人孙某爱通过“点点利”、“壹路花”、“蘑菇微网”等应用程序,从事非法网络现金放贷业务,借款年化利率高达1800%,并在借款期限届满时,通过采取辱骂、威胁、恐吓、发送附有借款人照片的侮辱图片等方式,对借款人及其亲友、同事进行滋扰、施压,迫使借款人归还借款或支付高额“利息”、“逾期费”、“展期费”等,非法获利共计340余万元。该犯罪集团主要通过“富友”、“银盛”、“合利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放款、收款。为了有效防范、及时制止此类互联网金融犯罪活动,福鼎法院遂向福鼎市金融办发出司法建议。
福鼎市企业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小组办公室针对该院指出的的问题及工作建议,及时联合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工信局、银保监组等部门,针对该市互联网金融风险开展专项排查,严格市场准入,严格落实一般工商登记注册企业一律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法定金融业务的政策要求,加强对企业注册名称、经营范围、业务活动的市场注册登记管理。同时,指导人行组织辖内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和电信诈骗的排查及宣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