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鼎法院审结首起外省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案。
罪犯郑某因犯介绍卖淫罪于2020年9月被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因郑某在该判决生效后尚处于哺乳期,该法院遂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并交付福鼎市社区矫正管理局执行社区矫正。2020年12月福鼎市社区矫正管理局以郑某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为由,提请福鼎法院对郑某收监执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目前哺乳期已经届满,暂予监外执行消失,遂作出了将郑某收监执行的决定书,并将郑某交付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