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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法院分析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特点并提建议
  发布时间:2021-05-31 09:28:19 打印 字号: | |

2019年以来,福鼎法院审结性侵犯未成年人案件19件,其中强奸8件,猥亵儿童11件。该类案件呈现以下新特点:一是被侵害人低龄化,审结强奸案件中受害人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有6人,占比75%,审结猥亵儿童案中,受害人为11周岁至14周岁的有5人,5周岁至10周岁的有7人;二是被侵害人监护人疏于管教,致使未成年人脱离监管处于易被侵害的危险环境;三是“熟人”作案比例高,侵害人利用特殊身份如朋友、邻居、老师、同村人进行侵害,占比约74%;四是网络交友软件约见网友引发性侵害的现象突出,该院审结的奸淫幼女案中均出现此种情况。 

建议:一是改进家庭教育方式,家长在给予物质保障的同时应注重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成长,对于“早恋”现象,重“疏”不重“堵”,以沟通理解代替打骂谴责。二强化性教育,将其纳入必学教学科目,通过学习全国性、权威性的性教育教材、举办多种形式的活动增强未成年人性防卫能力。三是形成防范未成年人侵害的共治合力。司法部门应当加大对性侵犯罪的惩治力度,增加违法成本;司法、行政、学校、家庭共同构建法治宣传网,形成浓厚防性侵知识学习氛围。四是加强网络监管平台监管,对抖音、快手等平台实行实名登记,注重内容审查,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相关软件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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