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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法院分析危险驾驶罪案件的特点并提建议
  发布时间:2021-09-26 09:04:50 打印 字号: | |

2021年来,福鼎法院审结危险驾驶罪案件166件166人,同比上升43%。福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此类案件多呈以下特点:一是绝大多数属典型轻微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151件,占比91%,且大部分被告人均认罪认罚;二是被告人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初中及初中以下学历的约占80%,酒驾行为主体主要集中在中年男性,仅2名被告人系女性。三是犯罪情节主要表现为醉酒驾驶,涉案车辆为普通二轮摩托车或二轮电动摩托车的约占案件总数的80%,涉案的摩托车中,无牌或无证又占案件大多数。四是处罚轻刑化,因危险驾驶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拘役,犯罪成本低,部分被告人曾因犯危险驾驶罪并判刑后又再犯,审结的166件案件中,判处缓刑88件,占比53%,判处1-3个月拘役154件,占比93%,判处3个月以上拘役12件,占比7%。 

为此,该院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危险驾驶案件的宣传警示作用,通过集中统一宣判、巡回审判等方式进行警戒教育。交警部门建立健全驾驶人员培训、考试机制,严把办证、安全教育关,重点教育驾驶人认清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性。二是加大查处力度,交警部门要建立醉驾查处工作长效机制,扩大查处范围、变换查处地点、增加查处频率,提高醉驾被查处的几率,使机动车驾驶员消除侥幸心理,自觉依法依规文明出行。三是建立联动机制,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对危险驾驶犯罪量刑标准等进行讨论研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快速审查、尽快判决,严格缓刑适用。四是完善社会管理机制,鼓励有条件的酒店、酒吧等餐饮娱乐场所增设代驾有偿服务,从源头上减少危险驾驶案的发生。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