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福鼎法院共有涉村委会未执结案件158件,执行标的近2000万元。该类案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涉及范围广,涉及25个村委会,8个乡镇,占比88.89%;二是涉及类型广泛,以金融借款案件为主,案件类型涵盖金融借款、民间借贷、买卖、劳动争议、土地等;三是结案率逐年降低,涉及村委会的执行积案逐年增加,而结案数呈下降趋势。
对此,该院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统筹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组织召开由涉乡镇两委一把手参加的专门会议,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压实担子,任务下沉,破解执行难题。二是将清偿债务列入基层党政机关的年度绩效考评。督促乡镇干部加强对村级债务减债工作的推动落实,积极配合和支持法院执行工作。三是整合现有执行资源,建立科学合理的执行工作机制。按照“五定一包”的要求,定承办人,定督办人,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执行目标,定包案领导,确保专项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四是严格区别情况,逐个重点突破。按照“区别性质,分清情况,明确责权、各负其责、分案处理、逐步化解”的工作思路,由履行义务村委会隶属乡镇逐案分析原因,制定措施,督促履行。执行标的额较小的案件,特别是涉及群众自身利益和弱势群体的案件,乡镇可督促村委会限期履行还款义务;标的额较大的案件一次性偿还确有困难的,乡镇领导配合村“两委”班子成员,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达成和解协议,认真履行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