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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法院“三坚持”强化生态司法保护
  发布时间:2022-01-19 09:34:32 打印 字号: | |

一是坚持生态修复。签订《“生态司法+保险”修复机制合作框架协议》,抓好环境资源案件办理,审结滥伐林木、污染环境等生态刑事案件18件34人,敦促当事人缴纳生态修复金263.31万元。二是坚持普法宣传。成立“服务保障国家‘林·碳’战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基地”及“方家山白茶故里生态司法实践教育基地”,开展“法治圩日”宣传活动2场,发放宣传单1000余张,接受群众法律咨询100余人次。三是坚持联动巡查,联合市检察院、森林公安、绿眼睛保护协会等部门单位,组成“司法+行政+公益组织”联动巡查组,开展专项整治活动2场、常态化督察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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