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福鼎法院共受理非法采矿案7件15人,审结非法采矿案件6件12人,均为涉海砂非法采矿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犯罪数额认定难,无客观书面记录,多集中于言辞证据,侦查难度较高。二是法律问题适用难,非法收购砂土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涉案价值相同时,可能出现下游犯罪重于上游犯罪,违反罪责刑相一致原则。三是生态修复落实难,非法采砂多发生于中心海域,原地修复难,异地修复成本高,且生态修复金因账户设立问题使用缺乏有效途径。
为此,该院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强部门协作,通过提前介入引导、完善联席会议、工作通报等方式,完善执法司法规范,强化打击效力。二是发布典型案例,统一裁判标准,就审判实践中的犯罪数额、作案工具等问题出台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审理规范,确保裁判公正。三是积极探索还砂入海等生态修复方式,建立生态修复金的缴纳、使用制度规范,发挥生态修复金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