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福鼎法院立案受理涉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10件18人,其中非法狩猎案5件7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4件10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1件1人。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此类案件存在以下特点:一是犯罪行为人文化程度较低,法治意识淡薄,职业多为务农或务工,易掌握野生动物生活轨迹。二是作案地点多在偏远自然村落,作案时间集中在深夜或凌晨,无法第一时间查处并调查取证。三是作案形式单一,多用捕兽夹、电网、农药埋伏在野生动物经常出没的地点,进行无差别乱捕滥杀,严重损害野生动物多样性。四是以牟利为目的,导致遭破坏野生动物物种较集中,多为野猪、小麂、豪猪、绿翅鸭等具有食用、药用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为此,该院提出以下建议:一是深入村居普法,针对破坏野生动物刑事案件,前往案件高发地,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走访入户及巡回审判等方式,提高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法律意识。二是加大林区治安巡查,针对作案时间多发的深夜或凌晨,不定期派员进行巡查,从严整治非法捕猎行为。三是发挥生态检察职能,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实效,切实保护公共环境和公民环境权益。四是加强交易市场监管,通过日常检查、定向监测、投诉举报等渠道深挖线索,从源头阻断野生动物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