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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司法“暖”,叫善意执行——福鼎法院执行工作侧记
  发布时间:2022-05-24 17:17:46 打印 字号: | |


法律无情人有情,法条虽是冰冷的,但司法者却是有温度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福鼎法院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宽严相济”原则,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与秉承善意执行理念相结合,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灵活执行暖企安民、用联动调和解民心结、借司法救助纾民困忧,让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以活促执:灵活“解冻”得双赢

日前,福鼎法院转变思路灵活执行,加速了一批房屋买卖合同系列案的执结,目前执行到位案款46.86万元已全部发放到申请执行人手中。企业负责人对该院的善意执行表示感谢,业主们也送来印有“执行神速,廉洁奉公”的致谢锦旗。

2017年至2018年初,90户业主陆续与某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购某小区的房产,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8年底。但随着交房之日临近,业主们却迟迟未等到交房通知,满心欢喜逐渐变为焦急担忧。直到约定时间后的两个月,业主们才收到“姗姗来迟”的《交房通知书》。这让业主们大为光火,纷纷向该房产公司讨要说法,主张按合同约定要求房产公司按购房款的日万分之二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面对业主们的“得理不饶人”,该房产公司认为自己也是“苦主”。2018年夏季登陆福建的强台风“玛莉亚”给福鼎带来了狂风暴雨,恶劣的台风天气影响了施工进程,再加之中、高考期间政府采取严控市区噪音等措施,施工再次延期。于是,原本预计2018年底前能竣工交接的小区建设项目,最终还是未能如期交付。

不久,90户业主陆续诉至福鼎法院,要求该房产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房产公司主张的阻碍商品房施工的天气、中高考噪音控制等因素固然客观存在,但在长期的建设施工中属于可预见的,不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该房产公司应向各业主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判决生效后,该房产公司未主动履行支付义务,第一批业主共十余人遂向福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该房产公司下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按照规定程序冻结被执行人公司的资金账户,并通过扣划执行完毕。

经查询,该房产公司还有批量的系列案件正在诉讼或者即将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决定实地走访了解具体情况。

“我们公司愿意履行支付义务,只是因为在建工程较多,工程资金尚未回拢才会导致迟延支付。”该房产企业负责人表示,频繁的执行冻结会导致企业资金链异常,还将影响其他工程的进度与农民工工资支付,并申请暂不冻结企业银行账户。

经查实,该房产企业正常经营中,且在监管保证银行的储备金远超执行标的。考虑到频繁冻结将会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而业主胜诉权益的实现也将面临一定风险,执行法官贯彻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通过合议庭讨论,决定对今后一批进入执行的系列案,暂不予冻结企业账户。同时,通过走访告知企业负责人必须及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向其发出通知书严禁转移财产、规避执行,该企业负责人表示将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此后,该房产公司也践行了承诺,主动缴纳了所有执行案款。

福鼎法院摒弃“机械执法”积极推进执行工作,妥善把握执行时机、讲究执行策略、注意执行方法,因案制宜灵活执行。2021年来,该院在110余起涉企案件的执行中,灵活运用执行措施依法善意执行、文明执行,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保证执行力的同时也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

以联推执:联动调和护亲情

“感谢你们帮我找到儿子,十年不见,他都成大小伙了!”潘某在福鼎法院前反复摸着儿子的照片,既欣慰又满足地向执行法官和村干部连连道谢。

1999年,潘某与李某在江苏打工时相恋同居,虽未登记结婚但育有一双儿女。然而,2007年潘某因犯罪被判入狱,李某迫于生计带着不满二周岁的儿子回福鼎市投靠娘家,后与他人登记结婚。四年后,潘某出狱后到李某处探视儿子遭拒,便诉至福鼎法院。后经法院调解,女儿归潘某抚养、儿子归李某抚养,双方还就探视儿子事宜达成协议。

潘某表示,调解后见到儿子,之后为方便照顾女儿、避免影响对方家庭生活,其一直在外地经营生意。十年间,除了李某零星电话保持联系,亲生父子未曾见面。后潘某自觉年纪渐大,长期未见儿子将疏远了亲情,就从外省再次到福鼎市行使探视权,未料李某已不在老家居住且无法取得联系。无奈之下,潘某只能拿着当初的民事调解书向福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寻找李某及儿子的下落。

由于此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执行,当事人往往抵触情绪较大,不愿配合法院出面履行法定义务,执行法官决定优先采取“曲线救国”策略。

“希望村里能帮忙联系李某,让她放下思想包袱出面解决问题,毕竟父子间的血缘关系是无法斩断的。”收到该份“寻亲”强制申请书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与李某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取得联系,请求村干部作为中间媒介协助执行。

作为李某“熟人”,村书记向其传达了法院的执行通知后,劝导李某积极出面沟通、促进问题解决,并陪同其到法院协调探视方案。

“孩子现在正是学习关键期,如果让他知道自己生父另有其人,怕他无法接受并对学业、生活、心智产生负面影响。”村书记与潘某交谈中以情动人,告知其孩子现下的基本情况,最终取得了潘某的理解,潘某表示可以暂缓与儿子的直接接触。

“潘某千里迢迢赶过来看孩子,对孩子还是很有感情的,虽然你是为了保护孩子,但不让他探视孩子的行为是违法的。”执行法官在一旁也没闲着,以法育人的同时动员李某将孩子带至法庭门口,让其父亲能远距离探视已十年未见的孩子。

面对潘某期待的眼神与执行法官、村干部的“轮番攻势”,李某终于松了口,答应将孩子带到法庭附近,让潘某远远见孩子一面。

最后,执行法官将现场拍摄的孩子照片交予潘某保存,李某表示待孩子成年后会将实情告知,届时由孩子自行决定是否与生父相认。同时,双方家长互留电话,表示将共同关注孩子的成长。

福鼎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充分运用执行联动机制,争取多方配合,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有效化解案件矛盾,同时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21年来,该院邀请相关单位、乡镇、基层干部群众6人次,协助该院促成执行和解4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以助“补”执:司法救助暖民心

“谢谢法官为我们办了好事啊,有了这笔钱,生活终于能好过些了”。申请人郑某收到司法救助金时,郑母特地打电话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2017年6月,在福鼎市的乡村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与普通客车发生碰撞,摩托车上的乘客郑某从车上摔落,头部严重受伤。案发后,摩托车驾驶员门某因害怕家庭困难无法承担医疗费,在未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报警的情况下,逃离事故现场。后门某因交通肇事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且经调解,民事赔偿部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16.4万元,门某自愿赔偿14万元。调解生效后,门某未能履行赔偿义务,郑某遂向福鼎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该院经过线上网络查控、线下多方调查并委托门某所在地法院调查其财产情况,均未发现门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

虽然该案的执行工作陷入僵局,但执行法官始终“惦记”着郑某。走访见到郑某时,他满是皱纹的脸上充满了“憨厚”,见人只是痴笑,更令执行法官惊心的是他那一角严重凹陷的脑袋。

因与郑某无法正常交流,执行法官只能向郑母了解情况。原来年近五十的郑某在事故前已有一定智力障碍,平日在某寺庙当杂工赚取微薄工资,家中只剩这位年过古稀的老母亲照顾其生活起居。事故发生后郑某彻底没了工作,母子二人仅靠低保金维持生计,而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也让这个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郑母在交谈中几度哽咽,说到伤心处更不由地流下泪来。

当下,执行法官便暗下决心要为这对不幸的母子做点什么。但一边是被执行人在狱中服刑,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一边是申请执行家境困难,生活难以为继,案件已经进入了“死胡同”,怎么办?

“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足额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应当予以司法救助。”执行法官认为郑某符合此条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标准,遂联系郑某亲属告知救助渠道,并迅速开启“救助模式”。

执行法官一方面联系郑某所在村委会,请求协助调查了解郑某家庭困难程度并出具困难证明,另一方面将申请手续“化繁为简”,整理出需要郑某签字的材料后上门服务,由郑某委托的亲属代为一次性签署所有材料,帮助郑某提交司法救助申请。提交申请后,执行法官也积极协助法院与市政法委沟通,完成郑某司法救助申请的初步审核,最终帮其争取到了3万余元司法救助金。

福鼎法院积极开展执行案件司法救助工作,为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补助金给予救济,补位“执行不能”,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让司法救助制度惠及更多的困难当事人。2021年来,该院共办理各类涉民生司法救助案件7件,救助7人,发放救助金54.93万元,以司法救助彰显司法关怀,传递司法温情。

强制是执行工作的保障,而善意是执行工作的主线。福鼎法院将继续遵循善意执行理念,做到执行“不越位”也“不缺位”,坚持执行“有善意”更“有温度”,以执行实际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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