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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法院“三前置”抓好执行案件首端防控
  发布时间:2022-07-07 20:43:37 打印 字号: | |

一是财产保全前置。在诉讼立案阶段,由金融机构出具保函统一进行财产保全,对被告名下财产提前查控,避免财产转移。二是执行通知前置。在开庭审理、组织调解阶段,向双方送达自动履行告知书,告诫法律后果和强制措施,严惩不履行行为。三是执行和解前置。针对有和解意愿、履行意愿较强或不宜直接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前移执行和解工作至执行立案端口,加强协调沟通,推进执行和解、自动履行。上半年,新收首执案件985件,同比降幅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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