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落实监管机制,每月制定收结案计划,每周预估案件结案数量,每日监测审判案件数据,确保案件审理流程不拖延,1-10月共审结案件5425件,结收比96.31%,同比提升8.39% 。二是加大案件评查力度,结合实际开展多轮次、大范围的案件评查活动,针对长期未结、扣除审限、超期移送、发回改判等217件案件进行评查,1-10月一审发回重审、改判率(错误)0.41%,同比下降0.12%。三是拓宽绩效考核范围,将每月、每周案件审理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严格发改案件责任落实,毫不松懈,提升审判质效。
一是严格落实监管机制,每月制定收结案计划,每周预估案件结案数量,每日监测审判案件数据,确保案件审理流程不拖延,1-10月共审结案件5425件,结收比96.31%,同比提升8.39% 。二是加大案件评查力度,结合实际开展多轮次、大范围的案件评查活动,针对长期未结、扣除审限、超期移送、发回改判等217件案件进行评查,1-10月一审发回重审、改判率(错误)0.41%,同比下降0.12%。三是拓宽绩效考核范围,将每月、每周案件审理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严格发改案件责任落实,毫不松懈,提升审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