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充分发挥院庭长在执法办案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福鼎法院开展“院庭长庭审示范周”活动。
3月30日,福鼎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许嘉敲响此次“庭审示范周”第一槌,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耿某在非法制造枪支案,共邀请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10余名磻溪镇村干部参与旁听庭审。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庭审过程井然有序、节奏紧凑合理,既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又维护了司法权威。庭审最后,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耿某在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庭审结束后,代表委员及其他村干部纷纷表示此次庭审普法教育意义重大,也进一步加强了对法律的认识,通过“零距离”“面对面”观摩庭审,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的神圣与庄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