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租来的车伪造证件又抵押给他人,两男子胆大包天“偷龙转凤”。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诈骗案,分别判处被告人魏某照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许某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2019年9月初,被告人魏某照向被害人租赁小车用于与被告人许某骐一起游玩出行。2019年9月8日,被告人魏某照为筹钱进行网络赌博,让被告人许某骐假冒车主配合其将租赁的车辆进行质押借款。二手车行老板将质押借款19000元按被告人魏某照的指示转账到原车主的支付宝账户内,被告人魏某照向原车主谎称因其支付宝逾期无法使用,便将19000元转到其支付宝账户内,让原车主帮忙转账给其朋友,原车主信以为真,便将收到的19000元按被告人魏某照的指示转账至被告人许某骐处。被告人魏某照使用许某骐的支付宝将骗取的钱款用于网络赌博及日常花销,并在原车主向其催讨租金时,隐瞒车辆已质押的事实,且拖延不支付租金,亦未将质押款归还以赎回小车。之后,原车主通过车辆GPS定位从被害人处找到小车,并将车辆取回。经认定,小车价值5166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照、许某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伪造身份证件、假冒车主身份质押租赁车辆的欺骗方法共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宣告缓刑对居住社区的影响等因素,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