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接妻子回家,见一陌生男子模仿妻子呼喊“在这里,在这里”,以为对方调戏其妻子,遂与对方争吵扭打,最终“两败俱伤”。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高某明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21年3月3日晚,被告人高某明饮酒后打电话让其妻子接其回家。而后其妻子骑车至高某明指定地点,遂呼喊:“在这里,在这里”。此时,被害人和其朋友饮酒后听到其妻子的喊叫便模仿着喊叫几声,被告人高某明听到后认为对方在调戏其妻子,遂上前拉住被害人衣领质问对方,双方发生争吵、继而拉扯扭打。经鉴定,被害人伤情属轻伤二级,被告人高某明的损伤属轻伤一级。3 月24 日,被告人高某明与被害人达成和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无视他人身体健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该案件系民间偶发琐事引发的犯罪,案发后矛盾得以化解,结合被告人犯罪情节及坦白、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