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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规劝被执行人?司法拘留后仍需还款
  发布时间:2023-05-19 08:48:49 打印 字号: | |

因被执行人到案后不愿还款,执行干警联系其家属希望帮忙规劝,不料遭遇“反向操作”——“不还贷款是民事行为,不会被司法拘留”。最终,因被执行人杨某未认识到自身错误且拒不偿还借款,福鼎法院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天。

原来,福鼎法院于2020年2月立案执行福鼎某银行与被执行人卢某、杨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终结执行。日前,该银行向法院反映,被执行人杨某未依照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拘传被执行人。

2023年5月9日,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福鼎法院成功拘传被执行人杨某,但杨某却态度消极,表示自身无能力偿还借款。考虑到被执行人杨某年纪尚轻,执行干警联系上杨某家属,希望其规劝杨某积极与债权人协商,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并告知若不履行义务将面临司法拘留。不料其家属搜索网络信息后扬言:“贷款逾期是民事案件,不会被司法拘留。”杨某信以为真,经批评教育后仍坚持不还钱,最终被司法拘留15天。

法官说法: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会依据双方和解意愿、当事人的财产情况、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案件执行方向,经双方同意,主持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在达成执行和解后,被执行人应珍惜、珍视此次诚信履行、信用修复的机会,主动、及时、足额、依约履行还款义务,争取早日恢复征信,特殊情况无法完成还款的情况也应主动提前向执行法院报备。本案中,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和解协议,同时,其家属错误示范的行为也在一定方面起到负面作用。鉴于经该院批评教育后,被执行人杨某仍未认识到自身错误且拒不偿还借款,该院遂对其司法拘留15天。在执行工作中,司法拘留除了惩罚效能,还发挥着重要的教育引导作用,被执行人在被司法拘留后,债务不能免除,仍应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如在司法拘留后仍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或者违反限高令等拒不执行行为,将有可能涉嫌拒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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