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承租人不慎遗失租赁的物品,责任如何认定?近日,福鼎法院成功调解该起租赁合同纠纷案,让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
2022年6月,两次与黄某签订《钢板租赁合同》,约定张某、陈某向黄某租用钢板共计22张用于前岐镇某村的工程使用。后因张某遗失了5块钢板,双方就租金支付等问题产生纠纷。黄某诉至福鼎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钢板租赁合同》,并要求张某、陈某返还钢板22张,支付相应租金。
庭审过程中,双方对钢板现况、价格等存在争议。为推进案件审理,承办法官前往工程现场确认钢板位置,并现场约谈双方当事人,将剩余17块钢板返还给黄某。就遗失的五块钢板及租金支付问题,承办法官查询市场价格,并组织双方到场调解,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合同关系等方面分析利害关系,引导双方权衡利弊,相互让步。最后,双方同意由张某支付各项费用共计92000元,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