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高为雪、陈和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向社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对象
被执行人:陈和平,男,1971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鼎市山前街道朝晖路5巷43号。
执行标的
被执行人高为雪、陈和平应连带偿还申请执行人张某购房款人民币438300元。
悬赏金的数额、计算方法和领取条件:
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查属实,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或通过线索找到被执行人陈和平下落并使其到案履行债务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7%支付赏金。被执行人已被发现的财产不属悬赏范围。
本悬赏公告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19日。
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本院按照登记顺序发放赏金。
如有举报线索,请与本院联系,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林法官
举报电话:0593-7897533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