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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攻坚|福鼎法院喊你来当“赏金猎人”,丰厚悬赏金等你来领!
  发布时间:2023-08-23 10:11:56 打印 字号: | |

2023年第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易某与被执行人张梅、缪佑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向社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对象



被执行人:张梅,女,1981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鼎市点头镇江美村江美5号。
执行标的
被执行人张梅、缪佑祺应连带偿还申请执行人易某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7月18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悬赏金的数额、计算方法和领取条件:
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查属实,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或通过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张梅下落并使其到案履行债务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赏金
本悬赏公告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21日止。
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本院按照登记顺序发放赏金。

以上执行悬赏举报方式

如有举报线索,请与本院联系,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林法官
举报电话:0593-7897533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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