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诉讼费管理,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诉讼费交纳办法》等规定,我院开展诉讼费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我院有诉讼案件、案件已生效且符合退费条件尚未退费的,请及时办理退费。
(二)我院已启动诉讼费用网上收退费机制,对于2021年12月(含)之后立案且生效的案件,当事人可主动电话联系案件承办法官或书记员办理线上退费事宜,无需再到我院办理退费手续。
(三)对于2021年12月(不含)之前立案且生效的案件,请及时电话联系承办法官或书记员咨询退费事宜。经联系承办法官或书记员开具《诉讼费结算通知单》后,当事人可到我院诉讼服务中心收退费窗口办理退费手续。
退费时需提供《福鼎市人民法院收取案款银行账户确认书》(可现场填写),如有委托办理还需委托书等。特殊情况退费的,请拨打咨询电话详细咨询后,再办理退费。
依法应当缴纳诉讼费而未缴纳的当事人,请及时主动缴纳诉讼费。若在收到电话、短信、司法专邮等形式催收通知后,逾期未缴纳的,案件承办人将依法移送执行局立案执行。
案件承办法官及书记员电话查询可直接拨打0593-12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