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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资金账户收毒资 男子因洗钱获刑七月
  发布时间:2023-09-08 09:01:40 打印 字号: | |

男子明知朋友从事贩卖毒品活动,却仍因“兄弟情谊”无偿出借自己的资金账户收取毒资,最终被以洗钱罪定罪量刑。日前,福鼎法院审结该起洗钱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州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被告人朱某州明知朋友曾某城(另案处理)贩卖毒品,仍主动提供其微信账号及绑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宝账号。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间,曾某城使用上述账户接收毒资共计14320元,其中收取吸毒人员苏某会毒资13次共1500元;收取蒋某郎(另案处理)毒资2次共11180元;收取吸毒人员潘某静毒资5次共1640元。其间,朱某州也曾根据曾某城的要求将钱款充值至曾某城的游戏账号内或转账给曾某城。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州明知是毒品犯罪所得,仍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资金转移,掩饰、隐瞒钱款来源和性质,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结合其累犯、坦白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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