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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小失大,男子为赚800元获刑被处5000元罚金
  发布时间:2023-09-13 17:20:36 打印 字号: | |


男子为赚“跑腿费”到海上接驳走私冻品获刑罚。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判处被告人郑某清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3年3月,被告人郑某清以800元报酬接受他人雇请,驾驶船舶接驳冻品。当晚,被告人郑某清驾驶一艘“三无”船舶从某码头出发到达指定海域,用雇主提供的数字作为暗号与“母船”对接。随后,“母船”上人员利用起网机调取冻品至其船舶。过驳结束后,被告人郑某清按照雇主指示驾驶船舶往指定方向行驶,次日凌晨,船舶航行至某海域被查获。被告人郑某清见状便将与雇主联系的手机扔入海中。经鉴定,查获的冻品(冻牛筋、冻牛肚、冻牛蜂窝肚、冻牛百叶、冻牛心管)净重共计6.27459吨,均属于《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中的产品。经评估,上述冻品价格为199295.1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清帮助他人在内海运输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其行为已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谋私利不惜以身试法进行走私犯罪活动。走私货品多来源不明,有的甚至来自于疫区,严重危害大众生命安全,从事走私更是对自己人生的不负责。切不可因一时贪欲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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