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收取定金却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对他人工作造成延误,破坏自身和行业信誉,现对你采取拘留措施,希望你能好好反省自己的行为。”5月20日,福鼎法院执行法官在拘传被执行人时对其说道。
2022年,原告福鼎市某企业与被告陈某某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收取原告定金,由被告安装该企业的设备,因被告个人原因,并未依约安装。案件审理过程中,经福鼎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后陈某某并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遂向福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仍未在限期内支付执行款,也未向法院主动申报财产情况。经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等信息,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
承办法官审查案件时发现,被执行人户籍地在宁德市蕉城区,且被执行人有经常在宁德站往来的乘车记录,恰逢省市两级法院全面推进交叉执行之际,福鼎法院遂将该案向宁德中院汇报,由宁德中院与福鼎法院共同执行。5月20日8时50分,福鼎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举报人电话,称被执行人陈某某即将乘坐动车前往异地。接到举报后,承办法官当即与宁德中院、宁德火车站派出所联系,并发出协助临控请求。后立即组织执行干警前往宁德市动车站,13时20分,经过两小时蹲伏,两级法院干警与火车站派出所民警联合行动,成功拘传被执行人陈某某,遂有了开头的一幕对话。
通过交叉执行,不仅可以打破地域限制,使案件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得到执行,集中不同地区的司法资源,共同应对复杂案件,还可以加快案件的执行速度,提高司法效率,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福鼎法院将继续加强与其他法院的交流协作,借助“交叉执行”的东风,持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行动。